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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新经济学的诞生,助产开道!

发布时间:2021/11/23 公司新闻 浏览次数:704

为全新经济学的诞生,助产开道!

 

孞  烎(Xin Ying)

 

2021-11-20 07:02:48 通信产业网 发布署名赵妍的短文《重新定义运营商“社会化企业”角色》,文章主要介绍了中国信息经济学会原理事长杨培芳先生关于“电信行业回归社会化公共企业”的观点,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学理论和政策实践的梳理。

 

杨培芳认为,进入信息生产力时代,中国一定能同时超越农业时代权力支配和工业时代资本竞争哲学,在协同互利哲学基础上,创立新经济学理论和新市场经济模式。应该构建适应时代新经济形态。由此,他提出一种区别于无限扩大商业性企业的“市场经济”和继续扩展公益性事业的“计划经济”的“协同互利的市场经济”,而这种他称之为“新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和落地形式,即是“以低费共享为前提的社会化企业”。具体来说,“无论是充分自由竞争,还是回归政府独家垄断,对于电信行业来说都是不舒适的,这个行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社会化公共企业。”

 

全球共生研究院院长、加拿大共生文明智库基金会主席钱宏教授,对杨培芳理事长的上述观点的理论创新性,给予高度赞扬。

 

钱宏认为,杨培芳提出了一条走出现行经济学理论(包括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实践困境的新思路。而且,杨培芳将“充分市场竞争与政府独家垄断”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选择的现实矛盾,放在农耕文明、工商文明、信息(生态)文明三个段代的背景中显现出来,对大家清晰看到当下中国和世界经济的本质问题,帮助甚大,从而为构建市场行为的商业性经济实体、政府行为的公益性经济实体、社区行为的社会性经济实体“三大经济形态相互作用共襄生长”之适应全球化、信息化、生态化时代的新经济形态,为经济学革命找到了突破口,从而为新经济学理论的问世,助产开道!

 

进入“突破口”的关键,还是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寻找的“介于市场自由与政府权控之间的哲学”,究竟是什么?

 

“协同互利”,与“分工合作”“和谐”一样,在逻辑规格上还构不上哲学概念,而且,偏向公平分配和需求侧的凯恩斯主义,强调的也是协同互利,偏向效率竞争和供给侧的自由主义,本身其实也并非没有协同互利,否则就无法解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近三十年来以市场经济为前提的WTO新规则新机制(New regulation)的存在。也因此,2015年以来中国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体内容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简称三去一降一补),出发点也是协同互利的,但在具体经济实践中,却因其违背了“蒙代尔-阳子不可能三角定律”,以及现行产权理论在“孰公孰私”纠缠不清,注定是“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左右摇摆、进退失据而不了了之。

 

所以,单纯协同互利,并不是现行经济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同样,近十几年在日本、韩国、台湾、北美、欧盟和英国,出现了大量以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讲座教授、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组织学客座教授亨利·明茨伯格的新著《社会再平衡》为理论依据的“社会化企业”和“生态村社”,亦当属于区别于充分市场竞争与政府独家垄断的“社会化公益企业”(包括电信行业),也难以装进“新市场经济”的概念之中,而只能看作是真正的新经济形态的“微观基础和落地形式”。

 

钱宏要表达的意思是,杨培芳从解决问题入手,提出的寻找“新经济形态”的思路,是一个创举,但是,这种新经济形态之“新”,不在市场经济的“新”或“老”,也不在计划经济的“新”或“老”之比较中,而在一种能够整体上克服“新老市场经济”和“新老计划经济”的问题,又能将两者融入其中,并解决其困扰人类一个世纪问题——“市场自由与政府管控世纪钟摆困境”的“经济形态”,而这样的“新”经济形态,一定有与之相应的哲学-经济学原理!

 

这样的哲学-经济学原理,就是2020年7月初钱宏欣喜看到杨培芳《唯信息哲学能使中国赢得未来》的文章后,当即写下《信息哲学思维,就是共生哲学思维!》(刊国务院发研中心《经济要参》2020年第37期)一文中,讲到的具有历史动力学(Dynamics)与社会恊和学(Synergetics)动態平衡特质而“可望将生命哲学、生态哲学、生活哲学进行到底”的共生(Symbiosism)哲学,及其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

 

共生哲学认为,只要人类智慧的高度和愿行的格局足够大,把玩的工具手段(从技术到管理)足够强,一切组织形态,政府、企业、学校、宗教、公共当局都将面临改变。我们不难发现,任何组织主体(Subject),都有追求方向感、安全感、幸福感的体验性效能,而不再是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行为方式都同时具有开放赋能(Open empowerment)的政治自组织人、经济自组织人、文化自组织人三位一体全人称(你我他)共襄生长的特征。我们将这种开放赋能的三位一体全人称经济主体,称之为“仨自组织人”。

 

把英国左哈尔女士的量子管理运用在海尔集团管理创新的张瑞敏,在德鲁克论坛上讲了一句也许多数企业家和政治家们都听不懂话:“自组织中,没有被执行者、没有管理的客体,所有人都是主体,每个人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价值。自主人组成了自组织,而不是他组织。”更重要的是,不同经济主体的“仨自组织人”之间,呈现出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即“场”与“相对性”的关系,超越了,甚至消除了传统的主客体(Subject & Object)关系。因而,所有“仨自组织人”从组织内到组织外,都彼此互为主体。而且,互为主体的“仨自组织人”,能够实现系统中任何一方主体,都无法单独实现的“方向感、安全感、幸福感”三感统一,且可体验的高效能、高品质行为。

 

于是,一种全新的组织逻辑——相对于同质化、排他性的共同体(Community)新型社会组织形態的共生逻辑——社区共生体(Symbiont)组织,将成为人类自觉限制文明足迹走向共生的行动。当每一个具有“你我他”全人称的自组织人走到一起时,人类的组织形态,就必然会由科层制(以效率之名遮蔽仨自组织人)的共同体,向元宇宙(以创造之名显现仨自组织人)的共生体迈进的叙事、叙人、叙物新时代。基于这种改变的经济学革命,亦将应运而生。

 

这样的哲学-经济学原理,就是2020年7月初钱宏欣喜看到杨培芳《唯信息哲学能使中国赢得未来》的文章后,当即写下《信息哲学思维,就是共生哲学思维!》(刊国务院发研中心《经济要参》2020年第37期)一文中,讲到的“可望将生命哲学、生态哲学、生活哲学进行到底”的共生(Symbiosism)哲学,及其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

 

 

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是基于这样的哲学认知与价值观:“有生命的个人”是全部历史的第一个前提(马恩,1843),而这个“人”,乃本自俱足又非独存,即富有精神体能及生命自组织力与外连接平衡力,因而具有全人称(我你他)自组织政治人、自组织经济人、自组织文化人的整体性,叫全人称仨自组织人,简称仨自组织人或直接叫:共生组织人(参看《中国:共生崛起》第177-206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5)!

 

这样,共生经济学就重新定义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即以整体的“仨自组织人”或“共生组织人”,替换单纯的“理性经济人”。

 

其实,只要将亚当·斯密的《原富》(即《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与《道德情操论》看作一个整体,就不难发现:人天生对自身利益的看重(趋利避害)与从他人获得爱、安顿灵魂和赎福共生之间,非但不矛盾,而且,趋利避害与赎福共生的思想动机,都是人们社会经济行为动机和基本权能(Right & Energy)价值观的表征。

 

这意味着,我们以产权理论划分和定位经济行为和经济实体“孰公孰私”,十分不切实际,注定会在政治理念上混淆公私关系,在政策实践上陷入左右摇摆、进退失据的混乱,为官家特权与科技资本合谋(坑瀣一气又勾心斗角)扼杀思想创新,留下操纵、垄断的腾挪空间。

 

为了继续书写和创造历史,鉴于这种情况完全违背了马克思“全部历史的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以及“生活就是由思想所创造的”(马可·奥勒留,161)基本判断,让人类永葆生活方式再创造再选择的可能,共生经济学引出了将“以事权为核心”的人权、事权、物权三权,合称为“共生权”(the Symbiorights)。

 

共生权,是将“共生法则引入经济学基础理论”(2010.6.8)建构的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基础概念。共生权,简单说就是个体与共同体、自然人与法人、官与民,即所有人,生,且共襄生长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共生权,是对“共产风”“共荣圈”“大同世界”乌托邦理想及“产权理论”框架下的“公有制”与“私有制”、“政府管制”与“市场自由”这种两极选择的超越,因而在政治上,也就超越了革命权(你死我活)与强势产权(权力资本)的纠结。

 

这样,共生权,就成为人民、国民、公民、社会,保留对强势产权者进行革命“底线权”的前提下,所拥有的对非“自己活,也要别人活”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机制状况,进行实时揭露曝光,实施有序改革、改良、改变,使之实时恢复live and let live,实现同处蓝天下的人之民、人之官win-win-win的正常状况的权利。

 

因而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将人权、事权、物权,三权视为一个整体,并以共生权理论,超越传统的产权理论,及其工程学或伦理学的制度经济学(含自由主义经济学、结构主义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努力(参看《从产权理论,到共生权理论的历史跃迁》,2016)。需要说明的是,共生权(Symbiorights),包含了人、事、物的“权利”(Pights),包含了“权”(Power)和“利”(Profit),也蕴涵了“责任义务”(Duty)和“权能”(Right & Energy),所以,Symbiorights(共生权),不独为“民”,或独为“官”所有,更无法以“公权”与“私权”来加以区别。在共生学人的意识里,叫“官生,民生,恊和生,是谓共生”(参看《中国:共生崛起》P135-143,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5)。

 

共生权范式语境中的人权概念,是基于马恩“全部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个人,富有精神体能及生命自组织力与外连接平衡力的设定。包含三大自由两项权利:通讯自由(Freedom of communication),行为自由(Freedom of behavior),信仰自由(Freedom of faith),免于匮乏的权利(Rights from want),免于恐惧的权利(Rights from fear)。人权概念,是共生权范式的“初始条件”。

 

共生权范式语境中的事权概念,是基于“三大自由两大权利”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确定的法定行事权利,包含个人行为自由的内涵与边界(法无禁止皆可为);组织行为自由的内涵与边界(法无许可不可为);第三方行为自由的内涵与边界(法有规定必须为),社会再平衡理论。所以,在《反垄断法》之后,还应当有《反操纵法》,更要有《国民事权法》,甚至要有《人类文明足迹限制法》。事权概念,是共生权范式的“心物条件”。

 

共生权范式语境中的物权概念,是基于人权、事权必须有物质保障的设定,包含生产、生活资料,以及物化的知识技能和公共物品,“财产不可公有,强力不可私有”观念,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制度的“孰公孰私”问题。物权概念,是共生权范式的“底线(边界)条件”。

 

共生经济学(Symbionomics)要求以“仨自组织人”为研究对象,以“共生权”范式为法权基础,以“全生態共生链”(区块链)为技术基础,超越“公有制”“私有制”两极选择,在“政府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增加“社区经济”(社会化经济实体)维度,走出“市场自由与政府操控周期性的世纪钟摆困境”,化解城乡市农冲突、社会阶层冲突、官民建制冲突、主权国别冲突、文化代际冲突,建立三大经济形態(economic form)并行不悖“相互作用、共襄生长”的新格局:

 

a、“有效用边际”的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资本利润最大化),以美国为标志;

 

b、“有绝对边界”的政府经济(Government economy公共产品最优化),欧洲为标志;

 

c、“零边际成本”的社区经济(Community economy休养生息最惠化或表达参与最适化),但愿中国将为标志。

 

社区经济形態,既不以“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更非以“公共产品最大化”为存在,但却是承载“市场经济”和“政府经济”大型船队和航空母舰编队的汪洋大海!

 

三大经济形態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流动、相向而行,共襄生成一个国家或区域,乃至全世界全球经济社会共生场(参看钱宏:《五百年来谁著史,八万里路展风流——中国的经济学革命就要来了!》2016.10;Archer Hong Qian《The Symbiorights:a Paradigm shift in Economic narrative共生权:经济学叙事的范式转移,http://symbiosism.com.cn/5861.html)

 

这里要说明的是,引入共生权范式(Symbiorights paradigm)后,公民个人、政府、社会三大权能(自组织力与外连接平衡力),不仅可以对应着“市场行为的商业性经济实体、政府行为的公益性经济实体、社区行为的社会性经济实体”,而且,从驱动经济发展的“投资、内需消费、进出口”三驾马车中,可以找到各自存在的合理性。

 

在共生权范式下,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权能,之所以必需并能够“对商业性领域只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必需并能够“对于教育、健康、环保和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公益性领域,普遍采用专业政策规制,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首先是因为,政府作为社会信托的最大受益者,是政府从公民个人与社会商业性经济行为创造“劳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的每一环节中,征敛了税收,从自然资源(含人口生产)价值的利用中,抽取租金、获得红利,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天经地义。而对政府垄断性企业称为公益性经济实体,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

 

总之,政府权能与其获得的税收、租金和红利,是一种基本的对称关系。

 

但是,公民个人创新性、社会商业性、政府公益性的生产、交换、使用诉求,差异很大,现行经济形态格局,很容易陷入市场自由与政府权控二元对立的周期性困境,因而,共生权范式转换,要求在市场自由与政府权控之间,引入一个托底性经济形态维度,这就是直接落地到社区行为的社会化经济实体,我们把它叫做“社区(常态)经济形态”。

 

社区常态经济承担三种权能:一是必要生活与充分就业,二是创业创新,三是公益服务。

 

社会化经济实体的公益权能的获得,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公共物品服务的分流,比如教育、医疗、康养、环保,另一部分,来自公共基础设施公益化服务的新规约(New regulation),比如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互联网平台(如星链wifi),乃至金融、传媒等基础设施,都可以从公益性事业和商业性服务中分离出来,纳入社会化经济实体常态运行,以免陷入供需短缺或过剩的危机。

 

因此,社区常态经济实体,亦即“社会化公益企业”,法理上就当“享有相应的公共资源和财税政策优惠”。

 

同时,社会化公益企业,一旦达到相当规模,则可以划归“市场行为的商业性经济实体”或“政府行为的公益性经济实体”;反之,“市场行为的商业性经济实体”,一旦在市场竞争或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中失利,但仍然承担着就业和创新的企业,可以划入“社会化公益企业”范畴,“享有相应的公共资源和财税政策优惠”。

 

这也是全球化、生态化、信息化时代的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方式,更是规范和改变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21年11月21日于大温共生书院

 

钱  宏,全球共生论坛(GSF)发起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特聘研究员、中国作家学会会员、Symbiosism Culture Think-Tank Foundation(CANADA)主席。主要著述:《原德:大国哲学》(2012)、《SYMBIOSISM•共生:一种创新生活方式的精神力量》(2021),主编《全球共生:化解冲突重建世界秩序的中国学派》(2018),总主编:《國學大師叢書》(1991-199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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