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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HEORY

共生的本体生態学: 易道而共生

发布时间:2016/03/09 共生学术研究 教育与文化 标签:哲学浏览次数:282

 

 


摘 要:本文就易与道的关系进行哲学义理的梳理,以彰显两者关系中呈现的本体生態哲学,期待它与共生思想有机融合的生態伦理理论能让人类走出当前严峻的生態危机。借此探索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和恊共生之道。

 

关键字:易道、生態学、共生


 

一、易道思想的提出

 

易是变化,道则为变化的内在规则,指的是整体的变化方式与作用机制,是不可具体被测知的,因此称为“易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其中一个意思是,这个永远存在而活动的“道”是不可用一般对具体事物与人的行为的理解或测知来把握的,也不必落实在任何一个事物上面。易道是普遍又是特殊,而且是普遍的普遍,特殊的特殊,以至无穷。

 

“道可道,非常道”,还有另一个非常重大的含义是,包含其自身又超越其自身。因而必须超越“有”“无”的概念。如此道可看作由无生有,又由有反无的过程,涵盖了所有的宇宙活动。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在此处有如 “无生有” 之“无”,二者则是对立而又统一的阴陽,故为易之道,简为易道。三则为阴陽互动与和合的新事物,依此产生万物。 如果我们把“物” 看作“无”字,可能会产生另一种透视,对易之为道之内涵有无以及由无到有的创化过程更能获得生动的理解。

 

当然我们以可以说易道是不可见的,不可听闻的,不可把握的,是“不可道”的,但这不是根本的原因。根本的原因是易道包含一切又超越了一切,而为一切之源。一切来之于道,一切最后又回归于道,故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常道固不可道,却非不可知也。

 

易道是一个本体含义非常丰富的名词,是可以与我们真实的生命体验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易道的哲学导向了一个非常丰富而深邃的自然哲学、人生哲学、伦理哲学与政治哲学。

 

二、易道的本体生態学

 

易道还有一个重大的发展,那即是道家“自然”概念的提出。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何谓自然?王弼的解释是“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自然是道的自性之本然,即是生万物而不宰的创造之机与生命之源,不待外物而发之于其本身的创化能力。可见,老子对道的理解是,发之于自然即是做到了生一、主于一却又开放于一的变化。它是莫有任何机心的,但却有其自身的规律,比如说“反者道之动”之“反”、“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之“并作”与“复” 都可以看作道之自然,作为道的属性的自然,或可名为道德自然之性,是所有事物都具有的,既使被认为万物之灵的人也不可违反的。人固然可以逆反他所见到的自然的大体发展方向,在极为具体的行为上选择逆向的做法,以为可以达到私欲与控制的力量,但这只是逞一时之快,终极的整体的发展潮流仍然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举例来说,地球暖化,人们可以完全忽视,照样大量燃烧石油,照样砍伐树林,一时的影响不大,但积累的效应却是巨大的。过了一定阶段,若要逆转,已经回天乏术了。因之所谓道有一个重大的特征:其为行也,都是从微分开始的,然后积分为不可逆转的现象。中间有一个转化点,可以回返,也可以继续往前,走向一个由量变而质变的境地。在此转化点之前,我们还可以尽力扭转,愈早愈容易,愈晚愈难。其实这也是人生的通常经验,只是百姓日用而不知,知而不行,行而不切,行而无恒,因之最后还是陷入了莫大的不可挽救的危机。这在政治上如此,在经济上也如此,目前人类面临的全球粮食危机、石油危机、金融危机莫不是对此现象的生动印证。

 

也许人们可以问是否人类可以透过科学的研究,发现控制自然之道的秘密,从而人类可以为所欲为,只要掌握此一创造生命、消解生命的秘密即可。对此笔者有两个提醒:一是人类的科学知识永远都是有限的,作为宇宙的一部分,我们只能不断的追求,不断更新我们的知识,才能改善我们的生活,不可能一僦可跻的跃上道之自身而为宇宙之全体。事实上道也是不可凌驾的,因为道是创造的发展,是不可以有限来把握的。我们只能接受道,才能与道共化,因而圣人无己,而是以道为己之本体的。其次,如果我们审视人类在科学中发展的知识,莫不是彰现了道的自然,而不是违反自然的。此一自然即是万物生命与生態的自然,是我们必须遵从的。譬如说人类要登月并作太空飞行,则不可不重视地球与月球运行轨道的关系,进行紧密的计算,在其他有关知识的指引下,刻意遵从,方得以顺利的脱离地球的轨道,走上月球的轨道,登陆月球。这就是所谓的自然,自然就是对外在规律的遵从,而使人的或道的或大自然的行动能力能够在满足所有外在条件下充分的发挥自然的或人的内在创造力,当然也是道的创造力。道作为万物之本与其整体,并无内外于道的绝对分别,外物都是道的创造物,万物也在道之中创造新的事物,都属于道中内事。所以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而道则法自然。因为到了道的层次,也唯有其自身可法,一切事物也就是道的自然的创造物了,当然也同时是事物自身在个体化的原则下的自我创造。

 

就理论言之,易道有四个自然的层次:自然生態展现生命,其深层即为生生不息之道。易道为而不持生而不有长而不宰,给与生物以最大的自由。进化即为此一发展之道。但到了人类,可以运用智慧解决问题,不是伤害生態,而是保护,使其达到最大的个体自由与最小的个体伤害。 与之共生,才可以创造社会和恊。

 

三、易道的生態伦理学

 

在理解易道的本体生態学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易道的生態伦理学框架。对此,笔者在25年前即已做了相当的关注,用英文写了“道与气的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 of the Tao and the Ch’i)一文,先后发表在英文的《世界与我》(1986年)与《环境伦理学杂志》(1986,8:351-70)两本学术杂志上,后又被收入有关美国环境伦理学的教科书中。笔者在该文提出了下列四个道与气(即易道)的形上学命题:⑴涵盖时空的非线型转化原则;⑵创化生命及生命潜存真实原则;⑶万物相互参与及理一分殊潜在真实原则; ⑷宇宙普遍和恊化原则。我现在想另加一个重要原则,即是:⑸层级开发与层级解体原则。后面一条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注意到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某一层级的生態,它即向下滑落,回到自然允许的整体发展的层级上面,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我们的基本价值,我们就会丧失我们的基本价值。我们要注意到一个下层次的和恊与稳定在价值与质量上远远不能与上一层次比拟。基于以上的道与气的形上学原理,在论文结论中提出了五个相应的环境伦理原则: ⑴维护人与自然整体和恊化原则;⑵友善发展及应用科技与生命保全原则;⑶学习生命自然生態与创化能力原则;⑷合同于整体自然(易道)的以提升人的身心精神平衡原则。 基于我上面新加的道与气形上学第五原则,我在此也新加一条相应的环境伦理原则,即是:⑸整合人文与科学以建立整体的宇宙进化层次原则。

 

四、易道而共生

 

当人们有计划有目的的运用上述易道原则于政治或经济或个人的关系之中,其意图是在获得自然的自然效果,而不在达到控制他人与群体的目的。道是创生万物的,是“生而不有,长而不宰,为而不持”的,正与传统政治的统驭术的目的相反。因此我们不能把一个本体宇宙论的原则与把道工具化了的策略等同而语。我们不能否认人能工具化道的原理,正如我们可以活用科学的知识一样。但科学的知识可以用在好的方面,也可以用在坏的方面。我们可以把高科技作为战争的手段,也可以把高科技用在维护和平上面。就老子的道德经而言,认识“道生之,德蓄之”的道理,认识道的博大包含开放创发的精神,我们才不会误解老子的原意与深邃的智慧。我们才不会断章取义,忘怀道之大体与整体,而不必局限于有关方面的偏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易道”而体行“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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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弼:《老子注》

 



 

作者:成中英,当代著名哲学家,美国夏威夷大学教授,全球共生研究院名誉院长兼终身高级研究员。 本文是作者提交给第三届全球共生论坛(嘉义)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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