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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的社会学:作为共生理论基础的理解范式

发布时间:2019/05/29 社会 标签:社会学浏览次数:931


摘 要:日益繁复的社会实在使共生社会学成为可能;而面向功能-整合的现代性范式有其理论局限。范式更新因此在现实和理论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详细的分析,本文指出,理解范式从应然预设、交流、社群、和伦理等方面指出了共生社会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理解范式为理解共生社会和构建共生社会学提供了基础和目标,具有理论和现实两方面的指导意义。

 

关键字:共生;理解;交流;社群;伦理


 

主流的结构-功能主义认识范式在面对当下社会时日益表现出不适。而由“共生”所倡导的多样、多元和活跃已日益成为标记当下社会现象的基础;对其的研究也早已打破单纯的生物学/生態学意义,并进而影响到社会整体及其内部诸因素的塑成。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意识到,相比于完善功能范式,反思认识本身的设置或许同样重要。本文通过分析结构-功能主义的固有认识论问题来提出“理解”范式的替代性愿景:我们或许可籍此呼唤一种更契合繁复多变的现代社会的“共生社会学”。

 

个体理性、居于其背后的个体意识、作为其外部产物的社会演变等因素标记了可被称为“现代性”的社会特征。社会学界对此行成了两种主要认识。一种认为,由非理性向理性演进的个体和由简单向复杂进化的社会是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的。因此也应将由统筹计算能力所标记的理性和由此而来的功能分化视作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目的。社会学家则应基于理性及个体主义来解决各式现实问题,使社会朝这一方向演进。这种认识主要有两种知识来源。首先,这种认识明显受到了自《第一哲学沉思录》和《物种起源》以来的哲学、自然科学进步主义观念的影响。福柯就曾指出,社会学被有意无意地和医学病理学进行类比:社会学通过功能研究提出社会的“病症”并加以解决,使社会如愿地“进步” 1。其次,涂尔干式将社会当作“物”(chose【法】),将社会现象当作“社会事实”(fait social【法】)2 的社会学研究方法强调整体化的社会对个体的影响;个体不再是其本人,而成为社会的“玩偶” 3。这种社会学范式因此无疑强化了上述认识。

 

诚然,个体和理性观念的生成使人类摆脱了原初浑沌,并在内部精神世界和外部生活世界两个层面设置了现代性。但是,人与社会的这种演变也同时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个体依靠理性的力量摆脱了传统道德指令,却在“更理性”的同时外化并消解了作为社会联系基础的生活目标;另一方面,更理性、更个体化的生活方式在群体性的社会层面产生了新的问题:“个体看起来成为他所创造之物(社会)的产物” 4。如果说结构-功能主义范式有助于打破宗教和传统的蒙昧与迷思,使现代社会成为可能;那么,这种范式不应天然含有“应然”的意味。蜜雪儿•玛费索利(Michel Maffesoli)就指出,唯理主义和功能主义往往为个体或社会理性的上升预设了道德层面的进步意涵,进而将社会学的学科目的设置为使用功利理性的方法去解决具体社会问题。其结果是,用“理性取代感性”的认识构建模式消解了理性及其副产品-功利之外的任何其他价值——功能-功利模式成为直接关联的方式-目的系统。

 

个体人并非单纯理性计算的动物,社会生活同时包含了各种感性和理性因素。将理性、计算等同于道德层面的进步,本身就是对社会演进方向的强制设置。由此而来的功能-功利主义也往往在强调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同时,因割裂了个体/社会所含功能与具体现象之间的繁复联系而使自身处于理论困境中。而造成此困境的根源,正在于个体主义和唯理性主义对社会学研究的入侵 。5

 

事实上,结构-功能主义并非是唯一可能的对社会的科学解释。诸如韦伯、奇美尔、舒茨等社会学家从理解范式出发,认为社会演变过程是现象性的。现代性本身并非是社会学研究的目的,而是其对象之一。

 

这首先是由包括社会学在内的社会科学所具有的现象性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自然科学中主体-对象的关系决定了如下命题:任何一个实证研究都是向真实迈进的一步;那么如吉登斯所指出,社会科学并不提供类似的主客体关系 6。社会科学中,认识并非仅由现实决定;二者处于互构的模式中:“并非只有唯一的现实,而是有不同的对现实的获取方式” 7。其次,任何认识都有其独特的社会环境设置;缺乏历史或文化基础,人的认识无从实现。各种理论或认识体系因此首先由作为情境(Conjuncture)之和的区域-空间来标记。社会并非直接的实体对象,而是人及其众多关系/联系的现象性集合。同样,社会现象也不是“事实”,而是一系列社会活动之和。社会学“致力于针对社会活动开展理解,并以此规律性地解释其运行和影响” 8,因此并不能人为地预设某种目的性的社会状態。
行动者的行为及意图因此成为把握社会的核心角色。群体性的行动者、其社会行为、意图和自然或社会环境等因素构成了一个复杂整体,不停地相互运作。社会化过程并不是一个双阶段的运动——社会首先为了满足人的某种需求而产生;反过来个体又为满足某种社会功能需求而存在——而是一个连贯、完整并不断演化的过程。个人因此既不附属于社会这个“外在的机器”;也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或将社会作为其纯粹的产物。与此相对,个体的主观性不再是需要取消的一种残疾或瑕疵,而是使我们对社会性之存在具有更全面视角的跳板。这意味着,主观性可以成为把握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路径。“主体间性指相异性下的沟通,它们越来越经常的成为一种观念或现实” 9。因此,社会学研究既不致力于建立对对象的公式化研究,也不致力于对公式化的对象的研究。换句话说,无论是对象层面还是方法层面,社会学的科学性都不建立在“或因难于把握,或因无意把握”而对感性、负面、动態、瞬间等社会因素的排斥之上。

 

经验是共性的总和,由不同个体在他们相同的自然或社会情境分享。经验性不仅仅指向个体经历,同时还包括个体在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所展示的那些。其中,理性和移情都成为可能。同样,“我”并非是自生的,而是个体在群体性中的相对状態。个体同时对私人范畴和公共范畴进行设置,而两个范畴又在一个动態过程中相互结合。个体生活的这种双重含义使社会成为可能。通过它,社群不停扩张,直到形成相对复杂的社会。社会关系又伴随社会的增长一起扩张。在社群中发挥作用的情感、动机、理智和个人观点等也持续在复杂社会发生作用。因此,一方面,社群和复杂社会之间并不因内在运行逻辑的不同而相互区别。另一方面,由于每个群体的特异性,情感、动机、理智等在复杂社会中与其社群或初级社会中又扮演不同的角色。社群与社会的运行逻辑因此并不相悖,它们的区别处在历史和文化层面;而人、社会、自然之间的联系则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同样,社群混淆着远离与接近,并以区域作为其标记。它可以给社会带来新的特征和新的联系,反过来又影响到了个体和社群。诸如互联网虚拟社群、自组织社群或特异社群等,都同时包含了个体间空间距离的拉大,和心理/社会距离的缩小。区域标明了个体与其所处的历史、文化或自然环境的有机关系。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又塑造了个体及其群体性生活。区域因此直接塑造了认识的多样性;每个认识系统都是自成而独特的。价值多样性因此也是不可避免的。情境、因素等的多样性,以及人之经验与对区域的获取都需要如此一种价值相对性。借用韦伯“众神的战争” 10的比喻来描绘这种多样性的话,在此重要的,并不是战争之结果,即对价值优劣的判定;相反,重要的是现象本身:个体无休止的争竞(包括斗争),并以此来进行交流。

 

日常生活通过社群完成伦理的设置,我们则可以通过理解范式对其进行把握。个体性不是交流,而是交流的缘起。个体通过其行动对外部世界表现意图,而外化的意图成为他人行动的指引,并指导他人做出相应的行动反馈,反馈又返回行动的发起个体,并促使其做出新的行动。一系列的往来使人结成紧密的群体,并在这个过程中自生地产生伦理。如果说先验道德论将个体当作道德的产物,从而人为地割裂了道德和人本身;那么理解范式则因强调日常生活的沟通和群体性,使伦理和生活通过社群得以联结,共生社会也在此过程中实现。

 

总的来说,区别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解范式认为,共生社会中,标记个体生活的,并非是个体对其固有社会角色的机械适应;个体性也非个体对社会规则的习得。身份化过程是一个更为多变复杂,并总处于交互与动態中的自生构建过程。“个人由(并通过)其周围的客观性来对自我进行塑造。社会的面目就是主观性在永恒互动中形成的客观性” 11。区别于传统意义的身份,身份化过程是相对的构建过程,但指向“共生”这一永恒意义。简而言之,共生既是社会的基本设置,也是社会的终极目标;既是共同出现,也是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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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考福柯,《疯癫与文明》,三联书店,北京,2012

2Durkheim, 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 Paris, PUF, 1937(1895), p 15

3从康德、奇美尔开始直到当代的弗洛恩德、瓦蒂尔,“玩偶”这一比喻映照了社会学家对社会与个体关系进行反思的。参考,E. Kant, Critique de la Raison Pure, PUF, Paris, 1993 (1781, 2è édition 1787), p 157;Simmel, Sociologie, études sur les formes de la socialisation, PUF, Paris, p 57; Watier, Le Savoir Sociologique, Desclee de Brouwer, Paris, 2000, p 92

4Simmel, Sociologie, Etudes sur les Formes de la Socialisation, op.cit,, p 218, p 355

5参考,Michel. Maffesoli, La Connaissance Ordinaire, Paris, Klincksieck, 2007, (1985)

6参考,Giddens, La Constitution de la Société, PUF, Paris, 1987 (1984)

7Ibid., p 25

8Weber, Economie et Société I, les Catégories de la Sociologie, Paris, Plon, 1971(1921), p 28、29、52、54

9Michel. Maffesoli, La Connaissance Ordinaire, op.cit., p 226

10参考Weber, Le Savant et le Politique, Union Générale d’Editions, Paris, 1963 (1919)

11Maffesoli, Au Creux des Apparences, Plon, Paris, 1990, p 146

 



 

作者:王赟,斯特拉斯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全球共生研究院特约研究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讲师,斯特拉斯堡大学欧洲动态实验室(UMR7367)客座研究员

本文为参加“全球共生论坛”分论坛“共生社会学论坛”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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