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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民生路,亟订《事权法》
发布时间:2020/07/06 政治 浏览次数:400
百年民生路,亟订《事权法》
作者: 钱 宏
看到中央电视台《小丫跑两会》节目展开“十年民生路的心愿大调查”,感慨良多。“民生”作为一个问题,是从哪里来,又如何解决?这让我想起了曾经与清华大学老教授何兆武先生的一段对话。
何兆武先生是商务印书馆《汉语世界名著丛书》的招牌译者,我对他非常景仰。1990年代,我做《国学大师丛书》时常去清华、北大,有时也去拜访他每去必有获益。他的《上学记》出版那年,我是特意去看他的。我们从他的书中一个话题“贵适潮流,而不贵适国情”,很自然地又谈到另一个话题:“用共生价值观为一切‘硬道理’导航”。
他随即微笑着对我说,“我告诉你一个英国谚语:叫live and let live,大概就是你说的共生价值观的意思。翻译成中文,‘自己活,也要让别人活’。这个谚语,强调的就是共生的法则,鼓励生活、经济和文化的多样性”。他接着说,“亚当·斯密说了,人只要做理性经济人就可以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做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做出的大。’你看,我们中国现在经济学家最吃香,而这句话,就是经济学得以成立和我们的经济学家有没有金饭碗的一个基本假设。即人是为自己活,不是为了解放全人类,呵呵,这还不够,还要你不去要求,特别是不苛求他人为自己而活,就是你得承认他人也必须为自己活,所以还要善待他人,甚至善待一切他者。”
“这就叫live and let live。谢谢何先生,真是一句好谚语啊”我不由得感慨。他望着我笑而不语。
我顺着他的话琢磨:为自己活,善待他者,共生法则。我想,如果这就是伦理学家出身的亚当·斯密所说的“理性经济人”,那么,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理性经济人作为个人,总有其局限性,总有兼顾不到的地方,于是,就需要组织起来成为“组织经济人”,乃至“组织政治人”和“组织文化人”。
马克思明确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从小到大,首先是通过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文化力展开一系列的自组织活动,完成身心灵健康且健全的人格成长,这个过程是任何人也代劳不了的,必须自己去完成;同时,人又不断地与他人组织在一起,形成家庭、族群、群体、团体、集体、社会、乃至国家和一切生命共同体、共生体。中国的荀子早就发现,作为个人“人能群”的禀性。就是说,这种先天赋有的合群的能力和趋向,是社会群体生命共同体、共生体组织之所以能建构成立的基本前提。所以组织,是人的天然禀性及维持人类自身生存繁衍的需要,是人在谋求个人利益受阻、受制时,为了更好的获得个人利益而形成的团体、集体,而且,不管是追逐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还是为人民服务的组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有生命的个人生存与发展,亦即“个人利益”,同时也就“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
这种通过组织获得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传统中国和传统政治的意义上,归结为“民本”问题,是孟子率先提出来的,中国人用“武死战、文死谏”的方式讲了两千年;从共和制国家和现代政治文明的意义上,就是从孙中山肇始,讲了一百年,到改革开放的今天,越来越成为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即“民生”问题。
所以,要讲清民本问题、民生问题,还得倒回来先说清集体是什么,特别是国家是什么,国家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我们所说的国家,当然早就不是那个以王朝家族统治区域为单位的“朝廷”,而是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条约》后西方人带给世界的以民族区域划分的“主权国家”。正是这种国家,构成了现代“国际社会”,也是一种公认的国际秩序。主权国家的内容,由国民(共和制国家叫公民)、国土与组织(政府)制度构成,组织制度又叫公权。这三者的关系是:国民是国家的中心,国土是一个空间和资源概念,而组织制度即公权应该服务于国民,如果这个组织制度的执政者利用行政权侵犯国民利益,即“公权私用”,国民有绝对的理由和权利反对这个组织制度。为了防止反对组织制度导致国家政权的动辄崩溃,现代主权国家习惯性将“政与治”、“政权与治权”即“执政权与行政权”分开行使,竭力达到“善政”与“良治”的结果。在法理上,善政的基础是民主宪政,良治的基础是民权法治。
主权国家的政府最基本职能,是“对外”要求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对内”代表全体国民,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保障公民主权完整,要求执政者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向全体国民无分内外彼此、多数少数、身份阶层地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此,宪法同时确立国家(政府)具有暴力垄断和税收垄断权,但一般不具有国土、经贸、文化(信息)等资源垄断权。这是公民国家认同观念的现实基础,舍此,说到天上去也是骗人的鬼话。
主权国家由国民或公民组成,按照“权责对称法则”,国民作为个体,是独立享有民事责任和民事权利的主体,国民作为“有生命的个人”,是人权、事权、物权“三权”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国民意味着对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并在这种组织或非组织的公共参与中不断完善自我教育,因而,国民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强烈的国家认同感。
我们中国,已然在19世纪开始被迫融入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甲午战争的失败,整个中华民族终于空前觉醒,创建“主权国家”跻身国际社会,成为1912年1月1日中国国民摒弃“中央帝国”,创建一个象法国、美国、瑞士那样以共和制度为社会政治制度的新中国,变成这个几千来只知有“皇朝家天下”不知有“中国”的国度的共同理想。当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是“君主制度”或“君主立宪制度”,只有美国、瑞士、法国少数国家采用“共和制度”,但主权国家的世界秩序是所有国家走向国际化,跻身世界民族之林的唯一选择。至于苏俄创建的“联盟国家”的国际秩序,一是后来的事,二是事实上除却苏联解体不说,单是南斯拉夫、中国先后脱离苏联阵营,就已经证明其并不成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国民再次选择了共和国这一现代文明范畴的政治制度。如果不是一些貌似民主新派的人士极力“劝进”,毛泽东当时是希望延用“中华民国”这个真正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国号!
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政权与治权”这一划分的现实意义。所谓政权,就是“执政权”,是保障政治制度性质的权力。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宗旨“为人民服务”,胡锦涛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的是执政权,即“政权”。同时也是高标准的“善政”,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被港媒称为“新三民主义”)。把善政落到实处的,则是“行政权”,即“治权”。善政对于治权的要求,当然就是“良治”。良治的要求,保障国民的生存、生活与发展,或者可以叫做“行政为生,勤政为活”。从现代法理上讲,良治不应当把人民、国民、公民再划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即谁都应“生”谁都应“活”。所以,治权的核心,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叫公共服务。这就回到我们讨论的民生问题来了。
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目的,即民生问题的实质,就是两条:一是保障所有人身心灵健康地存在与发展,防止以“绝大多数”或“绝小少数”人为由搞政治等级划分,反对任何形式的政治歧视与偏袒;二是保障所有人生存与发展的“行事权”,“行事权”简称“事权”,也叫民权,防止经济两极分化,反对任何形式的经济垄断和独占。这两条都涉及到中国人民当下“严重关注”的公平正义。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规定底线与上限,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建立在另一部分人的绝对贫困之上,也不再把人分为底层、高端,那种在社会财富、政治权力、价值取向上搞多数少数、高贵卑贱、底层上层的划分,是阶级斗争统一战线时代的政治策略,有利于对敌斗争制胜,但不适合和平时期“起码一国之内没有敌人”的现实情况,更不利于善政和良治的形成。
有人说,“当前要防止先富起来的一些人把持社会资源和话语权,形成精英专制以盘剥压制弱势群体”,其实,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通过把持社会政治资源和话语权,垄断自然资源、国家资源,一句话“事权垄断”,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是如何防止,而是如何制止和改变的问题。
但在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按照“用共生价值观为一切‘硬道理’导航”的新政治哲学理念,“如何制止和改变的问题”,绝不等于又要采取暴力剥夺手段(无论是国家暴力,还是社会暴力),只要认清了问题的实质,就有很多更成熟的办法,比如赎买手段,比如既往不咎下不为例。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也是同处一片蓝天下的中国公民。
其实,我们的邻居俄罗斯就有很成功的经验。当然,那些“先富起来的且继续把持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人”会很熟练地利用人们对于付出高昂社会成本的革命,尤其人们对于社会大革命的恐惧心理,向人民表示点假模假样仁慈,以便自己继续浑水摸鱼。《克里姆林宫的主人——从叶利钦到普京的权力战略》、《白领强盗:如何掠夺俄罗斯》、《警察与腐败》、《普京——俄罗斯新的机会?》四本书的作者瓦寄姆·佩切涅夫,在回顾和总结“俄罗斯国家机构”(从列宁到普京时期)时指出,如果说叶利钦反对寡头不主张革命,是由转轨诉求的价值目标决定的,普京反对革命也基于同样的理由,另外还要加上一个理由,即人民的疲惫,“俄罗斯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动荡、剧变和激进改革中已经精疲力竭……无论在什么样的口号下(共产主义也好,民族爱国主义的或激进自由主义的也好)再发生一次突变,国家和人民都无法经受了”。普京说:“只有幻想家或对国家和人民冷酷无情的政治力量才会呼吁再来一次革命”,“以市场改革和民主改革中一切好的东西为依据,只能采用渐进、逐步的和审慎的方法”。但是,作为“交换”,普京要求既得利益者今后要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统治,他指出,有人趁着水浑,摸到了不少鱼,但是他们不能希望水一直这样浑下去,不能拒绝旨在把水净化(公平正义)的行动。他明确警告说,某些商界人士试图攫取国家职能和利用同当局的“特殊”关系谋求特权是不能容许的,应放弃这种想法。资本和财产的数量与政治权力的大小不能成等比。所以,既往不咎,下不为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种冠以马克思主义之名的前苏联革命理论,幻想通过变革生产资料所有权,解决人民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问题,实现不分阶级的人人平等,为此而不惜诉诸武力和暴力。结果却适得其反,即使在一国或几国取得成功,结果还是原事在——一番血流成河民不聊生过后,又回到身份等级时代,那种以划分阶级、划分多数与少数、划分三六九等为前提的人人不平等。因为,以武力和暴力相维系的政权,必定是依靠一部分人去反对另一部分人。那么结果就是:谁掌握了划分阶级、划分多数少数、划分三六九等标准的权力,谁就是这种冒似平等的不平等的制造者,同时,他或他们也就成为无人可以挑战的高居国家根本大法之上的最高权威。他说普遍贫穷好,那就是普遍贫穷;换一个同样处于这个位置的人,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好,一部分人就真的先富起来了。
从现象上看,当下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源,确实是一部分通过资源垄断先富起来的人,不甘心只是满足于“先富起来”,更不会去“先富帮后富”达到“共同富裕”。近年来,人们描述和警示的“新时代面临的十大陷阱”,都与他们的这一“非共生”行为价值取向有直接的关联。他们要的是自己“永富”而非“共富”。为此,而不惜国家代价固守现状。于是,所有人“通过组织获得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这一共和国的基础,就成了一个问题;所有的人身心灵都更加健康,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同时,由于享受政府和准政府机构待遇的人越来越庞大,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群越来越大,国家资源也越来越枯萎……于是,政府的税收压力、财政压力、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压力越陷越深来越大,最后,连解决“民生问题”,本身也就必然成了每年人大政协“两会”的一个突出议题。
于是,小丫重复了十年的连珠炮似的问题,比如“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何时不再成心头一桩病?”;“用一生的钱去看一次病,用一生的钱去买一套房”;“民之为道,有恒产者有恒心,居者何时有其屋?”;“我们的孩子能不能享受快乐教育?”;“从手到口,除了获得物质,我们的劳动者能不能获得更多的尊严?”;“我们的孩子还有煤挖吗,还有油采吗,还有水吃吗,还能看到蓝天吗?”;“农村还有人种地吗?留守儿童,无法享受父母关爱的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吗?”等等,都是生动具体的民生问题。新浪网从住房、物价、收入、就业、环保、医疗、教育、社保、股市、食品安全10个方面展开的评论,是更全面、更地道的民生问题。
但依我拙见,解决这些民生问题,固然需要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但这一切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是要回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的立法机制上来,即亟需基于宪法系统制定三大密不可分的下位法:《国民人权法》、《国民事权法》、《国民物权法》。我相信,这三大立法,特别是《国民事权法》,是全体中国国民翘首仰望的现实政治星空。果能如此,我们中国的“善政与良治”,也就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华民族百年不逾的主题流变,依旧是孙中山概括的“民族、民权、民生”三大问题。不过,我想特别提请中国的政治精英、财富精英、知识精英们和中国以草根自称的全体公民们注意的是,应当十分清楚:当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特别是逐步朝世界舞台中心区域平移的今天,中国的“民族主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那么,在国际上应当更多地突出塑造一种富有魅力的“国家形象”,而非毫无政治智慧地动辄把“国家利益”挂在嘴边(再玩民族主义的煽情是没出息的表现);而“中国问题”的重心在国内、在基层、在民间,其集中表现就是民生问题和民权问题,至今没有从“根”和“本”上得到解决。同时,我想特别指出:撇开民权,讲民生,比如讲得最多的“分配公平”、“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种立足于“二次分配”的公平正义是把两刃剑),国家(政府)会很累,压力会越来越大,有可能会大到爆裂、崩溃的边缘。所以,在中国,民权即人权、事权、物权三权一体,特别是其核心,即事权,是中国当下最大的政治(善政与良治),也可以说,事权是中国最大的公平正义!
不是“十年民生路”而是百年民生路,但愿小丫们早日不要如此这般地辛苦,中国各级各类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工作压力,早日减轻,我衷心祝愿他们也将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最后,作为一个公民,我期待有资格提议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中间,我甚至期待高位退下来而同时关注也有时间思考国家前途命运的老同志中间,有人正式提出上述三大法律立法的议案,特别是其中最有国情针对性,又最能体现“自己活,也要让别人活”这一共生法则的《国民事权法》!
百年民生路,亟订《事权法》。
2010年3月1日草于天通缘开关居
2010年3月19日修订于静安开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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